国际护士节是每年的5月12日,是国际护士理事会为纪念现代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弗洛伦斯·南丁格尔于1912年设立的节日。护士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每一次生死救援,每一次逆行而往,每一次悉心照顾……处处都有“白衣天使”的身影。当白衣出现的时刻,她们的爱心给人们带来了温暖和希望。在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我们向可亲可敬的护士们送上普法大礼包,请您在守护大家的同时保护好自己!
一、暴力伤医零容忍
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层出不穷,用暴力威胁、伤害医务人员安全来达到个人诉求的极端做法。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针对“医闹”事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拉横幅、公然侮辱医生护士,会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强行将医务人员堵在办公室讨要说法、不准离开,会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护士工作的一些法律风险要记牢
现实生活中,护士的工作都与患者的个人信息、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会触及法律红线,应当格外注意。
一、注意不要泄露患者隐私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针对“医闹”事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切莫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护士只有护士执业证,没有医师执业资格,不能从事本专业之外的诊疗活动!一旦发现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