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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18

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凡是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均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参保居民缴费办法。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学校学生按学籍由学校组织参保,代收代缴。

注: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当月缴费当月生效。

三、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只要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即可享受下列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200元。

(二)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一个医疗年度内,“两病”中的一个病种的封顶线为300元,“两病”合并及使用胰岛素的封顶线为600元。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甲类门诊慢特病31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5%,年封顶线1500元(其中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5种封顶是4000元);乙类门诊慢特病30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其中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血友病3种报销比例调整为75%),根据病种设置了5000元、1万元、5万元、15万元的封顶线。

(四)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待遇。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18种,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5%,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单独核算,按照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其中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继续按《关于将部分罕见病特效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0】84号) 规定执行。

(五)住院待遇。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公立基层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00元、第二次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待遇合并计算,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起付线:11000元。

(二)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1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三)封顶线:40万元/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5000元,各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五、异地就医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市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分为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取消转诊手续,省内就医无需参保地备案,省外就医可通过热线电话、“手机视频办医保”、“菏泽医保”小程序等方式备案,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一个年度内在菏泽市外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且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外出就医未在就诊医院联网结算的,出院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出入院小结)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或通过“手机视频办医保”办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六、 生育限额补助待遇。参保居民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限额补助标准分别为顺产500元、1500元、3000元;难产1000元、1700元、3200元;剖宫产1500元、2000元、3500元;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政策执行。

注:我院按照级医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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