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提升行业形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的实质内涵,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增强我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不断推动我院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院内《九项准则》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九项准则》管理职责。
三、重点内容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除本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产品等收取提成;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单纯增加医院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各科室和全体医务人员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院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各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各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到《九项准则》对于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的重要性,将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观念,强化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2、利用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九项准则》。通过在院内大厅及宣传栏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各科室要把《九项准则》作为应知应会内容,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讨论,使《九项准则》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入脑入心。医院要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公开曝光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营造全院“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
3、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结合省医保局对医保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廉洁从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项准则》的贯彻执行,结合药品和耗材采购、验收、保管、供应,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学科、医学装备科认真落实《医药购销廉洁责任书》。职能科室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各科室落实工作量计分和全面质量评价,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4、对照《九项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医院组织各科室对照《九项准则》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查摆违反《九项准则》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可以立行立改的,坚决立行立改;需要长期整改的,认真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行风办加强跟踪督办,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限期内主动自查、自觉整改的从宽处理。
5、畅通举报途径,完善监督机制。院内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举报。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相关问题线索,坚决核查到位、处理到位。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结合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医保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和廉洁从业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各科室《九项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项准则》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项准则》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建立落实《九项准则》的长效机制。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进一步完善各项行风管理制度。通过梳理廉洁风险点、加强风险管控,剖析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促治,堵塞制度漏洞,逐步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严查的监督制约机制。
8、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实施效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项准则》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项准则》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医院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