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院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和主动公开以外的其它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有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医院网站院务公开栏目(网址:菏泽医专附属医院http://www.hzyzfy.cn/)自行下载或在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经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院务公开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院务公开申请”。 获取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及用途等。
(二)口头申请
本院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院务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
受理机构:院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医院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0-5375253、0530-5551212(传真);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珠江路777号菏泽医专附属医院办公室;电子邮箱:hyfybg@163.com,邮政编码:274000。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部门的,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五)属于部分公开的院务公开内容,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七)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申请获取同一信息,院方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期限
(一)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在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二)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一)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二)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三)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六、监督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未依法履行院方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30-5375284、537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