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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医疗纠纷?别急,您可以这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10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5日接张先生来电投诉反映:2023年11月8日因外伤在A医院就诊,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张先生发现手术部位伤口肿胀,化脓性液体流出,于2023年11月22日到B医院就诊,诊断:左锁骨骨折术后感染,经定期换药目前左锁骨骨折畸形愈合。患者张先生认为是A医院术后护理、抗感染治疗不当,导致自己手术部位感染,他与手术医生多次沟通无果,其要求A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如果认为是医务人员诊疗操作不当或是抢救治疗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于此类的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有以下几条途径: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患方可以找到医方专门处理纠纷的部门,陈述事发经过及诉求,和医方进行协商处理。

    二、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商。寻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第三方搭建调解平台进行协商处理。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属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四、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生)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生)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小贴士

    ①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②医疗事故申请的时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③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一方先支付。如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④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资料来源:普陀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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