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招标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经营期限(年) |
本项目不分包 | 职工餐厅、病员餐厅、超市经营权 |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违法违规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餐厅、超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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