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8月10日修订)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办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救护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
(二)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时演练。
(三)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指令后,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四)服从上级调遣,积极参与社会救护工作。
三、组织建设
成立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护理救护组、院感防控组、后勤药械保障供应组、信息宣传报道组。名单如下:
(一)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克志
副组长:王炜振 张卫华 何友立 苑 斌
成 员:何 威 李明慧 管采薇 曾 艳 任燕敏 田堂云 王 伟 曹巧莲 孙 普
职 责:医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以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二)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组 长:何友立
副组长:李明慧
成 员:王卫卓 井忠喜 端木鲁健 王中英 许 镇 孙全波 韩广山 胡广灿 韩旭东 徐迎迅 文兆峰 邵 伟 安燕晨 杨志国 韦福利
职 责:医疗救治专家具体负责诊治、抢救等技术工作。
(三)应急护理抢救小组:
组 长:何友立
副组长:曾 艳
成 员:程 莉 赵忠芳 孔令红 赵小翠 段启云 曹俊英 王海霞 李爱丽 崔 卉 洪 慧 刘 敏
职 责:护理救护小组全面负责现场救护和院内临床护理任务,包括护理人员的调动及护理技术的应用指导。
(四)院感防控小组:
组 长:何友立
成 员:任燕敏、李明慧、曾艳、王琰霏、田堂云
成 员:孙丽娜、王卫鲁、杜宁标、韩慧慧
职 责:指导临床科室开展院感防控工作,防止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
(五)应急后勤、药械保障供应小组:
组 长:张卫华、苑 斌
成 员:张锐利 曹巧莲 田堂云
职 责:后勤药械保障供应组负责对全院各病区门诊及环境消毒工作及负责抢救现场设备、防护物资及药品的供应,并负责其他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六)应急信息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王炜振、何友立
副组长:何 威、管采薇
成 员:张 璐、吴福正、王泓棋
信息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负责把本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情况及领导小组各种决定,以及最新事件发生的动态向全院通报、向上级组织汇报;并负责对新闻媒体及群众的健康宣教工作。如是疫情按传染病报告由公共卫生科进行疫情上报。
(七)流调溯源小组:
组 长:何友立
副组长:管采薇、李明慧、任艳敏、王琰霏、孙普、曾艳、王伟
成 员:王泓棋、刘文雅、马庆、孙丽娜、王卫鲁
四、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要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有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务人员防护工作方案、医院废物管理办法、消毒及隔离制度、各种急诊急救防治方案和其他有关内容。具体由分管业务和安全保卫的副院长负责,相关职能科室承担培训任务。
(二)演练: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五、应急工作预案启动
(一)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要及时启动此预案。工作流程如下: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3.后勤药械保障组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学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4.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院感防控组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7.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8.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二)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如地震、抗洪、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等,按下列工作预案:
1、事件发生现场(即前方):由何友立副院长负责,配备2辆救护车,由外科系统医师、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组成前方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急诊急救,伤口包扎及伤员的转运工作。
救护车配备所有抢救药品、氧气、各种液体、输液设备,包括药械及担架。
病区:
(1)各科留好备用床2张。
(2)如发生地震灾害,先组织医护人员把住院病人护送到较为安全地方,平时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调动医疗救治医护人员,参与各科病员的抢救。待命随时参加救护。
(4)后勤药械保障组要积极配合病区工作,为医务人员及病员备足及保障治疗、护理、生活、住宿等所用物资。
(三)通讯: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24小时开通,并有专人守候。
六、法律责任
凡是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门调度的、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及违犯医院所有规章制度的,一律按下列文件规定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条。
七、附则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