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医院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部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月将统计数据上报医务部。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2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急救电话0530-5375520,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门诊部或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部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部审核备案,患者或家属至医保科审核备案后,方可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2.下转诊:符合下转条件者,科室主任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菏泽医专附属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科审核备案,患者方可持“转诊单”前往下级医院就诊。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患者;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目前与我院签署双向转诊协议的下级医院名单如下:曹县魏湾镇中心卫生院、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中心卫生院、东明县长兴集乡卫生院、东明县第二人民医院、菏泽辰和医院、菏泽益民普外专科医院。该名单,后期根据医院实际发展情况,不断更新。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