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
5.12护士节普法
每年的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国际护士节是为纪念近代护理学科的创始人南丁格尔,于1912年设立。设立国际护士节的基本宗旨是倡导、继承和弘扬南丁格尔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目前,《护士条例》是我国护理领域的最高级别法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护士条例》吧!
一、为什么出台《护士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二、《护士条例》包括了哪些内容?
《护士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2020年3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护士条例》分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个章节三十五条内容,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护士义务、权利等,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三、《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权利有哪些?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队伍是卫生健康战线的重要力量,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神圣职责。让我们共同致敬“白衣天使”,祝天下所有的医护人员节日快乐!
来源:健康石塘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