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活动,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诊断服务(以下统称“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医药代表管理
第三条 严禁医药代表在诊疗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医院根据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提供的信息,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代表需在医院医务科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医院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从业活动时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第五条 医院建立医药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见附件1)
第六条 医药代表必须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由规定人员接待(以下简称“三定三有”)。
接待地点:三号楼一楼党员活动室。
接待时间: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学科和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医院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第七条 医药代表应在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前提下进行院内拜访活动,需提前与医务科预约,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予以接待。对未提前备案和预约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医务科审批通过,否则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第八条 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第九条 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
1、临床各科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学科领取新药申请表进行填写,并附专家共识或临床诊疗指南推荐用药论证材料、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学科;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时,将书面申请及购置论证材料,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医学装备科。
3、药学科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医学装备科将各科室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三章 医院内部管理
第十条 医院纪委、门诊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必要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 医院纪委开通并公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渠道,收集、核查和处理相关医药代表违规事件线索。
第十二条 医院宣传部门在重点区域张贴标语、标识,加大对卫生行业“九不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行风警示教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违反“三定三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由医院纪委约谈涉事工作人员、涉事科室负责人,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委上报院党委会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另给予涉事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调整职务等处理;涉及医、护、技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不得开展推销、为商业目的统方、输送回扣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医院医务科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并记入诚信档案;必要时停止采购其一切供应产品;情节严重的向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公司医药代表诚信记录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备案号 | ||
是否严格执行院方的“三定三有”制度 | |||
有无违反从业纪律职业道德行为 | |||
是否停止院内医药产品供应 | |||
考 核 结 论 |
负责人签字: 医务科公章 |
附件2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预约登记表
年 月 日
医药 代表 预约 登记 | 单位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预约事由:
| |||||
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接待反馈意见 | 请您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 月 日 时 分准时到三号楼党员活动室与相关人员会谈。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医务科 年 月 日 |
菏泽医专附属医院办公室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