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
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某、倪某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画说违纪 2022年9月,邵某某的好友陈某某在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开设某外科诊所。诊所开张时,陈某某向邵某某提出,希望其在医院坐诊时推荐患者到诊所治疗,并会按患者治疗费用一定比例提供介绍费,邵某某予以同意。 之后,邵某某在医院急诊外科坐诊时,陆续介绍脸部划裂伤的患者到该诊所采用医用粘合剂治疗。为了提升该诊所业务量,邵某某又让同事倪某某参与转介患者。2022年10月开始,倪某某也推荐多名医院患者到该诊所治疗。 每次患者到该诊所治疗结束后,陈某某便将患者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通过微信转给邵某某、倪某某。截至案发前,邵某某和倪某某共分别收到3672元和2390元。 2022年11月,乐清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邵某某、倪某某存在违规转介患者牟利问题。2023年1月,邵某某、倪某某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画外音 违纪党员反省: 邵某某:我平常对于医生廉洁从业方面的相关规定疏于学习,朋友让我推荐患者到诊所治疗,我碍于面子也就照办了,还收取了“感谢费”,损害了患者的利益。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诊疗过程中不会再犯。 倪某某:我以为把患者推荐到诊所治疗并收取“感谢费”是一种业务行为,当时没有意识到这违反了相关规定,我现在十分后悔。 执纪者说: 国家出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不牟利转介患者”。公立医院医生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患者的权益,更损害了行业风气。广大医护人员要严守医德医风,客观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