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干部职工知法、学法、用法能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法治医院,我院法治建设办公室用案例形式将与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涉法问题和医疗卫生领域及的热点案例生动、形象地展示给大家。
本期【给个说法】聚焦大家最为关心的医患关系——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医生需要承担责任吗?当医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时应该怎么办?
患者叶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医生王某接诊。就诊过程中,叶某因对王某的诊疗方案不满,两人发生争吵。叶某被他人劝离诊室十余分钟后,又突然返回诊室小跑冲向王某抬起右脚跺王某,王某侧身躲避用手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倒,致叶某摔倒在附近的桌子上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轻伤二级。
法院审判认为,患者叶某在争执厮打被他人劝离诊室后,再次从诊室外小跑冲向医生王某,并用突袭踢跺王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医生王某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没有侵害叶某的故意,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贴士:
正当防卫:只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参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2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将医疗卫生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意味着医闹行为将不再仅仅是医院内部安保问题,而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予以打击。
此外,第五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由此可见,我国已经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法治办在此广大医务工作者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