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将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三是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制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等重要文件,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四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
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六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阐明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合贯通。
二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使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更加衔接协同,为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方向。
三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鲜明导向,更好发挥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重要作用。
四是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