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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03-23 14:15


为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高学历、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更好更快地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水平,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根据省人社厅及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突出专长的技术骨干、有发展潜力的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个性化引进的原则。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引进岗位及要求

(一)学科带头人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临床工作能力强,具有三甲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在临床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2)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杂志发表5篇及以上文章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收录文章3篇及以上(其中SCI收录影响因子≥4.01篇及以上);

3)以主编、副主编的身份,统编高校医学规划教材1部。

5、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市级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省级主要专业学会委员以上职务优先考虑;

2)曾担任过两年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近职务。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经医院党委研究,属于医院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且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可放宽至55岁;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相关待遇由医院党委另行决定。

(二)技术骨干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临床工作能力强,具有三甲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技术水平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可独立开展工作且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工作、新技术,能为医院创造显著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近5年来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4、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前三名或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两次以上);

2)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杂志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收录文章2篇及以上(其中SCI收录影响因子≥3.01篇及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经医院党委研究,属于医院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且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

1、统招全日制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一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1、本科、硕士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包含医学类和非医学类专业),第一学历须为四年制或五年制全日制本科。

2、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需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二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1、硕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包含医学类和非医学类专业),第一学历须为四年制或五年制全日制本科。

2、医学类硕士研究生需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三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1、本科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包含医学类和非医学类专业),须为四年制或五年制。

2、医学类毕业生需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之前毕业的无需具有)及医师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人才来院工作,需要与医院签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合同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资待遇参照院内同岗同级人员标准执行。

2、岗位津贴:对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岗位津贴,享受3年。具体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待遇汇总表。

3、住房补贴: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一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补贴,以下福利待遇二选一。

1)按照1000/月标准,发放三年住房补贴。

2)免费提供周转房租赁居住三年。医院因规划搬迁、改建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丧失提供周转住房的能力,则剩余年限按照1000/月标准予以补助。

4、安家补贴: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在年度各项考核均达标的条件下,安家补贴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按年分发。因个人原因,确需要提前使用的,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可在未发放款额的一半内予以无息借支。

5、引进人才符合医院备案制招聘条件的,按照流程协助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或考取医院备案制身份。

(二)科研经费资助

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引进人才类型,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并提供教学、科研、医疗必需的设备、设施和条件。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由医院专项列支,具体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待遇汇总表。

(三)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

1、引进人才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2、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愿意承担科室管理工作的,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可与医院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设置考察期。在考察期间,学科带头人予以科室主任或享受正职待遇的科室副主任职务进行试用,技术骨干予以科室副主任职务进行试用。在考察期内,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的,经医院党委同意予以转正;未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的,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调动科室职务、取消科室职务或予以辞退。

(四)配偶及子女

1、具有博士学历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配偶在外地的,经组织人事科审查确有需要解决工作的,在上级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经考核、考察合格,可以照顾性调入本院。一类、二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配偶在外地的,其配偶需要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经组织人事科审查确有需要解决工作的,经考核、考察合格,可予以聘用,实行人事代理。

2、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子女需入学的,医院积极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五)其他

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经医院党委研究,可实行“一人一待遇”方案。

表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待遇汇总表

类型

学历学位

职称

是否享受

住房补贴

岗位津贴

安家补贴

科研经费

学科带头人

博士研究生

正高

6000/月,享受3

100

60

博士研究生

副高

5000/月,享受3

90

60

硕士研究生

正高

5000/月,享受3

60

硕士研究生

副高

4000/月,享受3

60

技术骨干

博士研究生

正高

4000/月,享受3

80

50

博士研究生

副高

3000/月,享受3

70

50

博士研究生

中级

3000/月,享受3

60

50

硕士研究生

正高

3000/月,享受3

50

硕士研究生

副高

2000/月,享受3

40

硕士研究生

中级

2000/月,享受3

40

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

博士研究生

不限

2000/月,享受3

50

40

一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

不限

1500/月,享受3

二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

不限

1500/月,享受3

三类“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大学本科

不限

1000/月,享受3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在规定时间内来院报到,签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合同书》,并完成执业注册。

(二)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人事关系需转入我院,并全职工作。因特殊原因人事关系暂时不能全部转入我院的(须全职工作),经本人申请,医院党委审查、批准也可聘用,其待遇由医院和本人协商确定。

(三)服务期: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最低服务期原则上为10年。以服务周年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计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期限不含以下时间:一个月及以上的脱产学习或进修时间、病假、事假、产假时间、其他各种原因离院一个月及以上时间。

(四)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其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科室负责。用人科室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积极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创造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引进人才应完成不低于同类岗位人员标准的工作任务。

(五)到院工作不满服务期限,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应按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合同书》的约定和医院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照顾性安排配偶工作者,予以辞退。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和评价

1、对引进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双重考核方式,专业技术人才均需参加我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此外,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医务科等相关科室协助,对专业技术人才任职要求中的医疗、科研、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调整和绩效分配的依据。

2、组织人事科结合医务科等相关科室汇总考核结果,医院党委审核考核结果。

3、若考核认定合格,则兑现相应的待遇;若考核认定不合格,则按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合同书》中的约定条款执行。

七、引进的方式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面试采取多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程序如下:

1、有意者请将应聘材料邮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hzyzfsyyrsk@163.com,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表论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后医院成立专家委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4、体检、考察。

5、公示、录用。

八、其他方面

1、为方便专业技术人才来院考察,医院为其提供一次双程交通费。低于1000元交通费用的,实报实销;高于1000元交通费用的,予以报销1000元。

2、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如有变动,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不累加。

3、本办法于202141日起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执行本文规定的相应待遇。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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